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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,頭條新聞是我們的馬總統特別費無罪,今天工作時,我們四個人邊工作邊聊這個話題,大家一致很不爽,不是因為要看馬總統有罪,我們才會開心,畢竟,他有罪我們生活也沒有較好過,只是,把公家的錢放到自己戶頭,還把我們辛苦的稅金匯給在美國的美國人花,還報了所得,被發現了之後就捐款了事,什麼跟什麼啊?我們這種不是念法律的小老百姓嘛都知道這樣不行,只有法官,檢查官不知道,只有馬英九不知道,原來,大道理,法律,道德,處在社會高階的他們都不懂,也不用遵守,切,念那麼多書比不上我們這種沒念書的,也太可悲了吧!!


老闆還說,如果這樣,每個人偷了公司的錢,然後被發現之後再交出來就好了,這樣也沒罪,但真的是這樣嗎?我們要的真的是這樣道德錯亂,是非顛倒的價值觀嗎?


昨天另一個讓我氣憤的新聞是,那個吳健保,因為職棒簽賭被起訴,結果最後以交保就可以了事了,


比起那些被威脅的球員所受到的法律及社會制裁,然後一生就毀了,那樣的交保算什麼?


那個職棒簽賭的亂源永遠都不會被挖出來,死的還是小小的球員,


然後過幾個月,或是過一年,二年後,又發生職棒簽賭,球員打假球的事件,


然後球迷又再傷心一次,職棒又沒人看了,又是球員跟球迷受害,


這樣的環境,台灣的棒球能有什麼進步呢?這樣的環境,你認為可以有第二個王健民嗎?


今天在yahoo新聞看到一則新聞:


彰化地方法院,繼去年判決「摸胸9秒無罪」後,又出現爭議性判決,一名男子日前躲進速食店的女生廁所,利用隔間下方空隙,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下體,但法院竟認為,男子觸摸女學生下體只有1、2秒,沒有達到刑法妨害性自主要件,只是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「強制觸摸罪」,因此不受理公訴。


這太好笑了吧,看到這則新聞我都覺得很噁心了,更何況被摸的女學生呢?這樣明顯有罪的人,竟然也無罪,我想,台灣法官素質,真的要再加強了.........


這一切的一切,這只會讓老百姓覺得,有錢判生,沒錢判死,這就是我們的法律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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